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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农用地的评估 

关于国有农用地的评估

宗地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途:水产养殖,使用权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22年3月5日。土地座落:邵阳市大祥区樟树垅社区。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湘政发(201246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中第一条所载: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家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邵阳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中邵阳市城镇土地评估用地分类及参照表,该宗地可以按E2 设施农用地参考工矿仓储用地评估吗?


1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2、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3、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备、中转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除包含在上述二种用地以外的如需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则参照工矿仓储用地办理。

MWT1T2T3T4T5GE2E3E4E5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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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水产养殖用途土地为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范畴;建议按《农用地估价规程》进行评估.

 另外:邵阳市现使用的基准地价基准日2011年,该时点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尚未实施;故基准地价中城市用地分类参照的为1990年版本(《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该版本中E2为耕地,水产养殖土地分类应在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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