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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假设开发法评估的市场案例时点问题 

关于土地假设开发法评估的市场案例时点问题

亲爱的邹洋专家:
           您好!最近想到一个土地评估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希望您能给我指点。一般商住用地采用假设开发法时,房屋售价案例采用的是现时新开发同类楼盘的案例。但是假设开发法是一个模拟房地产开发的过程,如果是假设从现在进行土地开发,那么房屋销售价格应该为在开发完成之后(假设为2年)的市场价格。如果假设是从过去时点开发(假设为2年前,开发建设期也为2年),则土地价格是2年前的价格,与现在时点价格内涵不同,请问怎么理解?感谢@!
个人理解:应按前一种理解,但采用现时案例时需进行适当的预测分析未来开发完成时的价格。妥否?

剩余法

在假设开发法(现称:剩余法)中,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折现,一种是计算利息;即我们通常使用的动态分析法(现金流量法)和静态分析法。两种方法主要区别有以下两点:

一是关于关于成本、价值的测算方式

静态分析法中:对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和开发完成后的价值的测算主要是根据估价期日(价值时点)的房地产市场状况做出的,即他们基本上是静止在价值时点的金额。将各项费用、收益直接相加减,但要计算投资利息,计息期通常到开发完成之时,不需考虑预售或延迟销售。

动态分析法中:是模拟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过程,预测他们未来发生的时间以及在未来发生时的金额,即需进行现金流量的预测。考虑各项收入、支出发生的时间不同,先将他们折算到同一时间点(估价期日或价值时点),再相加减。

二是关于利息、利润的计算方式

静态分析法中我们单独计算利息、利润,而动态分析法中以上两项都隐含在折现过程中。


假设开发法中我们采用静态分析法较多,故不动产售价、成本采用现时案例计算现时的价格,并计算利息、利润。如果采用的动态分析法,模拟房地产开发过程;则需预测未来的房地产价值、客观成本,并考虑价值折现,且不单独计算利息、利润。


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均可对土地价值进行测算,但应注意,两者计算方法不能混用。

按你理解的,是采用动态分析法对土地价值进行分析计算,可以预测以后的不动产价值,但需折现后再计算;且其他的各项成本、支出应按动态方式计算并折现,且不能计算利息、利润。


嗯,有道理,好久没看书了,部分知识也忘记了。谢谢邹导宝贵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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